為加強廈門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,繼承和保護優秀歷史文化遺產,統籌協調歷史文化保護利用與城鄉建設發展,我局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》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》《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》《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條例》《廈門經濟特區歷史風貌保護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等法律、法規及政策的規定,結合廈門實際,形成了《廈門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。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征集截止日期為公布之日起30日。
現征集已結束,未收到反饋意見。
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
2025年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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